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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1649130日那个晴朗寒冷的清晨,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推上伦敦白厅宫门前的断头台。想必国王此时应该有一瞬的后悔,这24年来,无数的机会可以避免今天的到来,而他竟完美错过。

处决查理一世

 

查理一世的三面肖像,安东尼·凡戴克作。讽刺的是,尽管一幅图上画了三颗脑袋,查理最终仍没能保住它。

  1600年,查理作为苏格兰王子出生在邓弗姆林宫。三年之后,他的父亲——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获得伊丽莎白一世的继承权,得到了英格兰、爱尔兰的王位。原本北陲小国的君主,陡然一统三国,来到伦敦这花花世界,君临北大西洋,可谓风光无限,一时无两。

 

  1625年,查理从父亲的手中接下了三国的王位。然而登基仅仅三个月,查理就在他作死的一生中画下了浓墨重彩的第一笔。原因很简单,当时欧洲大陆在打混乱的“三十年战争”,波西米亚的腓特烈五世,也就是查理的姐夫,向小舅子求援,希望查理出兵西班牙。查理于是便准备征兵、征税,支援姐夫。然而这个计划竟然被议会否决了!查理暴怒,明明已经在姐夫面前拍了胸脯了,现在竟然被自家手下打脸!于是查理当即解散了议会。

 

  查理的斯图亚特家族刚从苏格兰过来不久,仍和天主教藕断丝连,对英格兰议会传统不了解也不尊重,还是一脑门子“君权神授”。他父亲詹姆斯就比较圆滑,初来乍到,懂得强龙不压地头蛇,一辈子和议会保持了还不错的关系。查理血气方刚,哪管这套,撇开议会,准备自行组织税收。然而非常不幸的是,和中国皇帝不同,英国君主没有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技术和税收能力。撇开议会(主要是贵族)的支持,各地抗捐抗税运动此起彼伏,根本收不上税来。碰了一鼻子灰的查理只好再次召开国会。按说此时,查理如果向议会低头认错,修复关系,议会也没有办法当真拿国王怎么样。但只是把议会当提款机,要征税了,就开国会;情况一好转,就解散国会。

 

  1629年,随着欧洲大陆战事告一段落,查理觉得再也用不着你们议会了,于是解散了存在三百多年的议会,成为独裁者。这段没有议会的历史持续了11年,史称“十一年暴政”。但是作为一个暴君,查理在这11年里的表现,却像一个没人搭理的小丑:比如,他召集贵族参加典礼,贵族们不太爱理他,大部分缺席,他就像个讨债鬼一样,谁缺席就跟谁要罚款。最搞笑的是,他像个城管大队长一样整天盯着伦敦城里的违章建筑,威胁市民:“再不交罚款就给你拆了啊”。堂堂英、苏、爱三国之君,竟然沦落到为了一点蝇头小利,赤膊上阵。根本原因还是没有国会,就没有正式的税收来源。事实上,在所谓的“十一年暴政”期间,英国的赋税水平是全欧洲最低的。

 

  1639年,苏格兰因为宗教矛盾叛乱。翌年,查理不得不腆着脸重开国会,要求征兵征税。国会憋了11年了,哪能轻易放过这次机会?下院领袖约翰·皮姆便旗帜鲜明地提出三条原则:1. 无议会授权任何税收属于违法;2. 议会三年选举一次;3. 未经议会自己同意,国王不得解散议会。皮姆主张,在这三条原则通过之前,不讨论征税征兵事由。其实这个时候,查理如果能接受议会的条件,仍可保证王位不失。然而或许是国王一意孤行,又或许是国王被他的支持者骑劫,接下来的两年里,国王仍然不断和议会对抗,矛盾进一步升级。

 

  16421月,国王决定采取“终极手段”,悍然以武装入侵下议院,准备逮捕约翰·皮姆等反对派。然而反对派提前得知消息,早已金蝉脱壳。以武装入侵国会,这在英国历史上史无前例,原本在议会中支持国王的一派也彻底傻眼,一致通过伦敦戒严,搜捕国王。在伦敦呆不下去的查理只得逃到北部,而议会在南部各自组织军队,内战爆发。7年后,国王最终被议会逮住,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。查理的遗言据说是:“我应当做个明君,这样天下就不会乱了。”

 

  查理一世的一生,可谓有名无实、徒劳无益。名为君主,却处处遭掣肘;名为暴政,其实不过就是背着国会捞了几个可怜的小钱。和很多君主一样,查理一生都在追求生杀予夺、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力,然而他的老祖宗在四百多年前设下的魔咒却如同伴随他一生的牢笼,限制他、束缚他,最后让他在追求权力的路上折戟沉沙。这魔咒就是1215年签署的《大宪章》。《大宪章》的根本精神,是权力分享的精神。国王和贵族权力的分野在文件内被明确,国王不得独断专行。以《大宪章》为滥觞,英国王在法下、王在议会中的传统逐渐定型。《大宪章》确立了国王征税收捐的限制、国王剥夺自由民权利必须经过法律裁判等原则,成为英国走向近代化繁荣的基石。

 

大宪章原件

  为什么《大宪章》对于英国的近代化如此重要?亚当·斯密有过这样的论述:“让一个国家脱离野蛮、达到繁荣,需要的不过是和平、简易的税收和说得过去的司法体系罢了”。虽然轻描淡写,但对于法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基础性的作用,斯密的认识是透彻的。一个公正、高效、廉洁的法律系统,对于市场交易的各方来说,可以免去他们对于交易对象违约、欺诈等行为的担心:因为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,法律体系会给予他们相应的制裁。因此,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省下大量甄别交易对手的成本,大大提高市场交易、合约履行的效率,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。

 

  仅仅这样还不够。法律除了需要覆盖市场交易的全体参与者之外,还必须对公权力产生实质性的制约——这是 “法治(rule of law)”与“法制(rule by law)”的根本区别。假如王权不受法律制约,即使一定程度上司法能够保证市场交易顺利进行,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仍然会提心吊胆地盯着那只“看得见的手”,因为不知道何时,国王的手就会伸到我们的口袋里来。面对国王随心所欲的攫取,农民的最佳策略是在作物还没完全成熟的时候赶紧收割;工商业者的最佳策略是迅速将利润消费、藏匿,而不是投资再生产;科学家、管理者缺乏创新的动力,因为创新的成果很可能诱发公权力的觊觎。君主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公权力,会成为全社会严加防范的不确定性;而这种不确定性造成的短视决策,会伤害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,最终伤害君主的利益。

 

  讽刺的是,不受限制的绝对君主专制的力量,反而会成为限制君主获取财源的因素;而在适当的时候用法律限制王权,反而使得社会发展、君王安泰。早在1215年,尽管出于被迫,英国的君主已经开始懂得这个道理。《大宪章》就是一部国王与贵族共治的契约。从君主的角度,它通过权力的让渡,将更多社会力量拉进了统治联盟,巩固了统治基础;从贵族和平民的角度上,它限制王权,客观上保障人民的自由,保护了自由的市场活动,从而被认为是英国成为近代经济、政治、科技文明发源地的重要原因。光辉灿烂的《大宪章》宛如人类文明史上璀璨的明珠,无论用什么语言赞颂都不为过。

 

 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,《大宪章》这样限制王权的文件,在欧洲历史上绝不是孤例。在大宪章签订仅仅7年后的1222年,匈牙利安德鲁二世在十字军东征失败后被迫与骑士们签订《金玺诏书》,明确限制王权任意征税,要求定期召开议会,与《大宪章》如出一辙。波兰在1454年签订的《克雷科怀斯宪章》同样规定未经议会许可国王不得征收新税或征召军队。那么,为什么近代化没有发生在匈牙利或者波兰?

 

  仅仅一纸《大宪章》当然是不够的。任何优秀的制度安排,都是具有力量的博弈各方在精密计算、考量后取得的均衡点,而法律文件只是落在纸上的最终确认。如果国王一朝拥有了巨大的权力,他同样可以像撕毁一张羊皮纸一样撕毁《大宪章》。《大宪章》签署四百余年以来,并非一直是金科玉律。历史上屡次有国王违反,而并没有承担后果——这可能也是查理一世底气的来源。这样的疑虑一直都在:我们的制度建设是不是足以保卫《大宪章》,当国王公然违反时,能否给国王相应的惩罚?这样的疑虑一天不能消除,王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便仍悬挂在每个人的头上,英国的法治就不能说达到了完善的程度。要取得民众的信任,必须要让每个人看到:王权在笼子里关着呢。

 

  查理一世便不幸成了这个“小白鼠”。他胆敢以身试法,最终落得身首异处。国王的头颅起到的作用如同一个“投名状”,它给后世的君主和全英国的民众发出一个无比鲜明的信号:尽管我们付出了内战的巨大代价,但王权仍然在法律的制约下,任何违反《大宪章》的行为都会导致这个下场!这个“投名状”让全英国人民都清楚地相信,王在法下。从此,所有的英国人不再需要担心,为了国王的一己私欲,未经民意授权的税收会侵犯我们的私有财产。所有人都可以在自由、受保护的市场中追求富裕。

 

  查理或许可以有不死的机会。但从历史的角度来说,他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情,就是被砍下了头。尽管并非出自本意,是查理的头颅,将《大宪章》送上了人类文明的圣坛。查理死后四十年的光荣革命,议会根本不需要流一滴血,便有能力废黜了詹姆斯二世。十七世纪的一系列变革,被后世称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,最终1689年的《权利法案》继承和发展了《大宪章》的精神,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。再一个世纪后,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会在英国遍地燃烧,日不落帝国即将冉冉升起。我们看到了他们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壮举,我们也必须看到,把权力关进笼子,英国人至少用了四百多年的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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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铭

戴铭

11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经济学博士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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